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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

来源:郑州市信用办 日期:2020-01-31 01:36

各县(市、区)工商质监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行政事业各单位:

现将《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2017年5月5日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郑州市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积极有效推进“红黑榜”发布工作,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集各单位制定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此制度。

一、守信红名单

(一)中国驰名商标名单(郑州市)

1.认定规则: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根据有关规定认定。

2.发布标准:通过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公示内容包含商标注册人/所有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注册号、商标名称、商标类别。

3.具体称谓:中国驰名商标

(二)河南省著名商标名单(郑州市)

1.认定规则:河南省工商局根据有关规定认定。

2.发布标准:通过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公示内容包含商标注册人/所有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注册号、商标名称、商标类别。

3.具体称谓:河南省著名商标

(三)省级“文明诚信市场、文明诚信企业、文明诚信商户”(郑州市)名单

1.认定规则: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河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省委宣传部联合下发的文明经营创建活动方案制定的标准、程序和要求认定。

2.发布标准:通过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公示内容分别为市场名称、企业名称、商户名称。    

3.具体称谓:省级“文明诚信市场、文明诚信企业、文明诚信商户”

(四)郑州市 “文明诚信市场、文明诚信企业、文明诚信商户”名单

1.认定规则:郑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的文明经营创建活动方案制定的标准、程序和要求认定。

2.发布标准:通过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公示内容分别为明确的市场名称、企业名称、商户名称。

3.具体称谓:郑州市 “文明诚信市场、文明诚信企业、文明诚信商户”

(五)省级“平安市场”名单

1.认定规则:按照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河南省“平安市场”创建工作实施办法认定。

2.发布标准:通过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公示内容包含明确的信用主体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注册号码、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荣誉级别。

3.具体称谓:省级“平安市场”

(六)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名单

1.认定规则:国家工商总局按照《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认定。

2.发布标准:通过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公示内容包含明确的信用主体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注册号码、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荣誉级别。

3.具体称谓: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

(七)省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名单

1.认定规则:河南省工商局按照《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认定。

2.发布标准:通过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公示内容包含明确的信用主体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注册号码、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荣誉级别。

3.具体称谓:省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

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1.认定规则: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2.发布标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含企业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注册号、列入事由、列入日期、作出决定机关。

3.具体称谓:经营异常名录

4.信用修复制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因(或者包含)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变更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取得联系,变更后改变原管辖机关的,应向变更后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

三、失信黑名单

(一)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认定规则: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2.发布标准: 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含企业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注册号、列入事由、列入日期、作出决定机关。

3.具体称谓: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修复制度: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1)-(10)项规定情形的,由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二)吊销企业名单

1.认定规则: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认定。

2.发布标准:通过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或省级以上媒体)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发布。在公示系统公示内容包含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和删除后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通过其他方式发布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处罚依据、法律后果等相关信息。

(三)刊播食品药品虚假广告媒体名单

1.认定规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认定。

2.发布标准:通过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公示内容包含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和删除后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郑州市工商局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信息报送及奖惩工作,市局决定建立郑州市工商局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吴凤军担任,副组长由市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各处(室)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处。市局办公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主要负责与市文明委、市文明办工作对接,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处负责人担任联络员主要负责与市发改委对接。  

(二)准确及时归集。按照“谁提供、谁负责;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归集发布相关信息。各单位要对归集、发布和报送信息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提供的名单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三)健全沟通机制。各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按照工作部署和安排,认真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要在信息采集、信息交换、信息发布等环节做好衔接,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完整;要建立查询、异议处理和投诉举报机制,及时、有效处理信息查询、异议和投诉举报,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

(四)善用网络平台。按市发改委(市信用办)要求,每半年通过市属主要媒体、“信用郑州”微信公众号、“信用郑州”或者其他媒体网站等发布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发挥归集信息的联动惩戒作用。媒体或网络平台发布信息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上述信息公示发布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指导单位:郑州市信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