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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卫生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度

来源:郑州市信用办 日期:2020-01-31 01:39

郑卫规财〔2014〕58号

郑州市卫生局关于

印发《郑州市卫生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工作制度》的通知

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创建国家诚信城市试点市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制订了《郑州市卫生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郑州市卫生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度

2014年4月2日

附件:

郑州市卫生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创建国家诚信城市试点市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强郑州市卫生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保证日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履行职能,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成立郑州市卫生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规财处)。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各处室主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为各有关处室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设在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

(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郑州市信用办的有关精神,研究、审定全局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意见、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等;

(二)领导郑州市及所辖县(市)、区及市直单位信用体系的建设、组织和协调工作;

(三)讨论并决定全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各项重大决策;

(四)卫生信用体系建设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一)根据领导小组的要求,筹备、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二)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任务,组织对全局信用体系建设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三)指导、督促、检查并考核全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

(四)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日常事务的处理及有关活动的组织服务情况;

(五)研究建立卫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六)加强与市信用办的联系和沟通,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

(七)组织开展卫生信用宣传工作,提高全局的卫生信用意识;

(八)卫生信用体系建设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五条卫生信用体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工作职责:

(一)协助本处室分管领导(副组长)做好本处室卫生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二)负责本处室与领导小组的联系工作,及时向其反馈卫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情况,报送相关信息;

(三)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日常卫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四)根据本处室具体情况,认真做好卫生信用宣传工作;

(五)卫生信用体系建设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卫生信用工作体系联络员的工作责任:

(一)及时向市信用办上报本局卫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及信用体系建设相关事项在本局的落实开展情况。

(二)依据《郑州市企事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郑州市信用办通知的相关内容要求,报送郑州市卫生局企事业单位、个人信用信息指标。报送信息做到及时准确,注意保密。

第三章

第七条本制度适用范围:郑州市卫生局卫生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处室、相关单位及县(市)、区卫生局。

第八条本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郑州市卫生局信用体系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4月2日

郑州市卫生局办公室2014年4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