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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优先发展产业指导目录及准入条件(2020年本)》政策解读

来源:法制办 日期:2020-03-11 00:20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产业结构,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进一步贯彻节约集约用地要求,提高实验区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推动实验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形成多点支撑、系统配套、链条完整的产业体系,结合实验区产业发展实际,制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优先发展产业指导目录及准入条件(2020年本)》。

二、制定依据

1.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

2.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新兴产业集群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41号)

3.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十三五”发展规划》(豫政办〔2017〕43号)

4.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规划(2013-2025年)》(发改地区〔2013〕481号)

5.   《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专题会议纪要(〔2012〕34号)》

6.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工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郑政〔2019〕10号)

7.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产业用地试点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18〕210号)

8.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豫政〔2015〕66号)

三、主要内容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优先发展产业指导目录及准入条件(2020年本)》明确了实验区优先培育和引进的产业及项目准入条件。

优先发展产业是指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对实验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对实验区产业链提升和产业结构优化有先导作用,对实验区产业竞争力提升有重要影响,符合航空指向性,有利于实验区高质量发展的产业。

优先发展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产业及新能源汽车产业、数字创意产业、航空物流、航空运营及配套服务、电子商务、航空金融、文旅商贸、总部经济、相关服务业十三个大类。

项目准入条件包括:基本准入条件和优先准入条件。基本准入条件主要涉及投资规模、投资强度、产出强度、税收贡献4个方面;优先准入条件列出9条,满足其中任意1条,将优先准入。







郑港〔2020〕27号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优先发展产业指导目录及准入条件(2020年本)》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