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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明港办事处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来源: 日期:2021-01-15 20:11

各行政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2021年是全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年。为切实做好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根据《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同步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期间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豫司文〔2020〕187号)、《郑州市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郑港综治办〔2021〕3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充分认识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

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具体承担人民调解工作的主体之一,是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省委书记王国生在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要把村“社区”两委换届同其他组织建设统筹起来,同步建强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提高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通过换届选举,选好配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尤为重要。辖区各村在村(社区)换届选举过程中,要切实做好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为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减少和消除不稳定因素,为维护基层社会的安全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依法落实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各项要求

(一)明确组织构成。严格落实《人民调解法》的规定,从村(社区)实际出发,合理确定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推选人数。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社区)全体会议或者村(社区)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人数设置一般为3至9人,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可根据情况设置,同时配有女性成员,如属多民族杂居村(社区)应配有少数民族成员。具体人数由村(社区)根据规模大小和实际需要确定。每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享受生活补贴或政府购买服务)。

(二)明确任职条件。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2.原则上从群众基础好且具有丰富群众工作经验的退休人员中选聘。3.原则上需具备初中以上学历。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65周岁。5.品行端正,没有受过刑事或劳动教养处罚,没有参加过邪教组织、没有参加过越级上访,未被开除过公职。同时积极推动由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兼任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或人民调解员。将村(居)法律顾问纳入兼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兼职兼任的人民调解员不得领取人民调解员生活补贴)。

(三)依法予以备案。1.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应依法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不得私下决定。2.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专职人民调解员推选和聘任过程中要注意严格程序,把握好参会人数,参加委员需达到全体委员三分之二方才有效,参加会议委员过半数赞成方可认定为选聘成功。3.会议留存会议记录、签到表、影像等会议资料,参会委员需签字并按指印。4.要加强审核把关,各村(社区)上报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名单,需由包村领导(科级干部)签字确认。5.对选聘结果在村内进行公示(不少于7日),接受群众监督。6.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经推选产生后,应及时向所在地办事处备案,办事处进行必要审查,于换届选举结束后30日内由办事处将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统一编印成册,向当地社会公布,并报区综治办司法行政处备案。

(四)明确换届时间。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一般按先推选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再确定调解主任、后选任和聘用人民调解员的顺序统筹进行。要求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后10日内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五)举办履任仪式。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推选产生后,可举办必要的履任仪式。可邀请办事处党工委领导和司法行政工作负责人到场,为新当选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和调委会聘任的专兼职调解员发放证书,体现对村(社区)人民调解员的社会尊重感、责任感和荣誉感。

三、大力加强对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的指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换届选举期间,各村要及时收集、掌握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督导,切实解决困难,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要通过走访调研摸清本村内现任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情况,对适合留任的人民调解员特别是调解主任应当积极推荐,争取连选连任;发现适合做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应建议将其吸收进来,增进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工作活力;对一些长期未能履职,不能发挥作用的人民调解员要建议予以及时调整优化。

(二)推进规范化建设。各村(社区)要以这次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为契机,加强我办事处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规范工作纪律和执业行为,进一步完善办事处级绩效考核办法,严格落实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按照司法部下发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内容》要求,把调解工作流程、调解协议书制作、矛盾纠纷排查登记、报表统计、档案整理工作等纳入规范化轨道,做好制度上墙公示工作,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三)做好工作衔接。各村(社区)要切实做好换届后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印章保管、调解案卷、报表台账等工作交接,确保交接中调解工作不停顿,交接后调解工作有序开展,实现新老人民调解员的平稳过渡。结合办事处工作实际,开展人民调解业务培训,科学安排好培训内容和形式,使调解员尽快了解调解工作,并熟练掌握“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系统”的操作使用。要及时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新任人民调解员建立系统账号,督促指导离任的调解员将个人信息从信息系统中移除,认真核对数据信息,做到更新及时、数据准确详实、操作使用规范。

(四)重视总结宣传。各村(社区)要把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宣传工作纳入法制宣传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法制宣传载体,广泛深入地宣传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能,掌握程序和办法,真正把符合要求的人员推选到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中来。要加强工作总结,及时提炼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典型案例,努力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美誉度。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明港办事处

2021年1月15日

 

明港2021-8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