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明港办事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来源: 日期:2021-07-13 17:12

为进一步加强对各类重特大事故处理的综合指挥,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水平,保证准确有效地处理好突发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关于修订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办事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当明港办事处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发生较大火灾事故、交通安全事故、建筑质量安全事故、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影响较大安全事故,使用本预案。 

二、安全生产事故的界定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预警级别分为四级: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中毒)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1000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受困、下落不明,造成或可能造成10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造成或可能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的事故。 

三、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成立由明港办事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办事处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和救援处置统一指挥领导。 

总   指   挥:周树军  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常务副总指挥:路智永  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副 总  指 挥:孟庆伟  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刘  勇  党工委副书记

姚闪闪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韩红友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左长付  办事处副主任

刘浩强  办事处副主任

李长营  办事处副主任

敬庆华  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赵太岭  副科级干部

张一凡  党工委委员

在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以及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总指挥是处置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组织者和指挥者,负责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为确保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工作组下设7个小组,任务分工如下:

(一)现场处置组

现场处置组下设2个处置小组和1个警戒组,负责组织对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控制事件相关责任人,保障应急救援处置安全有序进行。

第一处置组

组  长:刘  勇  

副组长:孟庆伟  左长付  刘浩强  赵太岭 

成  员:朱鹏宇  吴晓飞  段林林  刘建勋  卢伟峰

李朝阳  高明奎  朱新凯

第二处置组

组  长:韩红友  

副组长:刘金周  李长营  敬庆华  张一凡  

成  员:安新房  张  磊  刘彦伟  刘金旺  王树立

王科学  安  康  尚永卫  吴永超 

警戒组

组  长:韩红友

副组长:任书钦  黄河灿

成  员:八千派出所民警和明港巡防队全体队员

事故现场救援组

由办事处安全生产办公室、实验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协调人员和消防、抢险、救护等专业。

组  长:范三战(实验区消防救援支队参谋)

成  员:郭邓辉  刘  伟  吕光辉  白行   

(三)舆情宣传组

负责现场影像资料的采集及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协调和配合新闻媒体,发布新闻通稿,关注舆论动态,正确引导,防止媒体的错误报道和负面炒作。

组  长:刘勇

成  员:宋建华  高冬艳 沈占营

(四)医疗救助组

医疗救助组,负责组织急救车辆,联系医疗机构对伤员实施救治,协调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疾病控制和现场消毒防疫。跟踪掌握伤员治疗进展情况,并做好安抚,防止因治疗问题引发衍生事件。

组  长:敬庆华

副组长:游艳丽  吴永超

成  员:文教卫体办和卫生院办公室人员    

(五)信访稳定及善后处置组

负责根据现场工作情况,做好现场群众的稳定工作,防止不明真相的群众受蛊惑、煽动阻挠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并妥善做好群众善后安置及信访稳定工作。

组  长:韩红友

副组长:王  峰

成  员:王亚玲  贾海勇  田建华  师新磊

各村党支部书记

(六)后勤保障组

负责对有关情况和信息进行汇总、处理,落实应急物资、供水、供(断)电、生活等方面的保障,并协助现场指挥部领导协调各项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组  长:赵太岭

成  员:吕松枝  李  萍  刘会娜

(七)责任查究组

负责对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中加强督导,对责任心不强,处置不力,值班人员因失职、渎职等原因酿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组  长:姚闪闪

成  员:高  航  范俊杰  马旭超  李金付

三、应急响应报告程序

(一)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中,要体现一个“快”字,各责任单位、责任人接到指令后要无条件服从,立即赶赴现场,不能及时赶赴现场的,要遵循就近就便的原则,指派得力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二)保障应急指挥信息畅通。各村、各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保障信息畅通,确保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过程中沟通、协调、配合、调遣的通畅。特别是节假日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应随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机关干部应保持通讯畅通,随叫随到。

(三)加强应急信息管理,严格执行发布规定,遵守报送、传递时间,注意安全保密,控制知情权限。

(四)服从统一领导,形成应急联动,各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自觉服从统一指挥调遣,积极开展各项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四、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办事处、事发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实验区管委会应急预案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和现场清理与处理,灾后重建等事项,尽快消除后果和影响,保证事发单位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二)调查和总结

办事处组成调查组,及时组织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请求实验区管委会派出调查组。调查组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责任,查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总结应急处置工作,分析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改进措施和修订预案的建议。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调查报告报送市政府。

五、组织纪律

(一)各机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加强实战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紧急重大突发事故,能快速反应,妥善处置。

(二)在处置紧急重、特大事故过程中,要讲究工作策略,注意工作方法,依法、及时、妥善、果断处置,防止因处置不当而激化矛盾、扩大事态。

(三)事件发生时,各相关位主要负责人要赶赴现场,靠前指挥,主要负责人外出的,由单位主持工作的其他负责人负责处理并报告办事处。

(四)对在应急处置重、特大事故中,不履行职责、违反工作纪律和对因工作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