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论述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法定职责和有序高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客观要求。目前,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仍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郑综保管﹝2012﹞273号),与目前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严重不相适应。为了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能力,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做好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提高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航空港实验区”)各部门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平稳、协调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三、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2007年11月1日实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7〕14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豫政〔2019〕1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豫政﹝2021﹞2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郑政〔2021〕5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郑政文〔2019〕84号)等。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航空港实验区管委会应对本辖区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适用于航空港实验区内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辖区外可能对本辖区造成影响的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不适用于郑州新郑国际机场发生的突发事件。
五、起草过程
2019年4月2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
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豫政﹝2019﹞11号),要求要建立覆盖各地、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2019年9月26日,河南省应急管理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应急办﹝2019﹞91号),要求要按照明确的时间节点,按时完成预案编制修订任务。《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郑政﹝2021﹞5号)于2021年2月8日成文,于2月18日印发实施。《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豫政﹝2021﹞23号)于2021年8月19日成文,于2021年8月26日印发实施
按照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安排部署,2021年6月,区应急管理局成立了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小组,并委托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应科院专家团队组织编制修订《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21年3月至2021年6月,区应急局会同专家团队广泛收集编制所需基础资料,多次组织现场调研和专题研讨,认真听取各级各部门意见建议,并结合我区实际,拟定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总体预案)。2021年5月24日,编制小组为确保《总体预案》与各单位工作实际相符合,下发书面通知,全面征求了区直相关部门、各办事处(IT社区)和有关单位意见并进行整理汇总。各单位经过认真研究之后,除32个单位书面反馈无意见外,其余7个单位共提出修改意见13条。编制小组对修改意见逐条逐项深入研讨,对于有法理依据支撑的12条意见给予了采纳,其余1条未予采纳,并就采纳情况与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2021年6月12日,区应急管理局组织郑州大学、河南工业大学、省应急厅相关专家对《总体预案》进行了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进行修订完善,最终形成送审稿,提交党工委、管委会研究。
六、主要内容
《总体预案》共九部分。
(一)第一部分明确了预案的总体情况。从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响应分级和应急预案体系六个方面进行了说明。
(二)第二部分明确了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对应急救援领导机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基层应急组织、专家组进行了明确。
(三)第三至五部分明确了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对突发事件发生前的风险防控、监测和预警,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分级响应、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应急结束,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善后处置、调查评估、恢复重建工作进行了详细说明。
(四)第六部分明确了应急保障。从队伍保障、资金保障、物资装备、通信保障、装备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治安保障、社会动员保障、应急避难场所保障、技术保障十一个方面提出要求。
(五)第七部分明确了预案管理。说明了预案的编制、审批、评估与修订、宣传培训、预案演练五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
(六)第八、九部分明确了责任奖惩和附则。
(七)附件部分明确了重点任务分工。逐项细化分解,逐一明确各责任单位和牵头部门。
七、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应急管理局
解 读 人:朱振华
联系方式:86191599
郑港〔2021〕40号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