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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豫(2018)郑港区不动产权第0005912号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来源: 日期:2021-12-06 17:48

根据《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豫0223执1376号之二和《尉氏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豫0223执1376号,将高海荣名下位于航空港区郑港六路北侧12号18号楼2单元9层903号(产权证书号:豫(2018)郑港区不动产权第0005912号)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过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高海荣_20211209094630.jpg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