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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豫(2018)郑港区不动产证明第0014724号登记证明的遗失声明

来源: 日期:2021-12-23 23:17

权利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分行因保管不善,将豫(2018)郑港区不动产证明第0014724号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分行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