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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60705547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遗失声明

来源: 日期:2022-01-05 00:4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自贸试验区分行因保管不善,将“160705547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自贸试验区分行              

2022年 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