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自贸试验区分行因保管不善,将“160705547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自贸试验区分行
2022年 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