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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60705206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遗失声明

来源: 日期:2022-03-18 23:22

权利人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庄支行因保管不善,将160705206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庄支行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