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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日期:2022-03-22 23:53

全区各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疫情防疫有关部署和要求,全面做好实验区建筑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按照《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郑建文〔2022〕36号)的具体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市、区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精准防控”和“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原则,加强建筑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督导,进一步压实建筑业企业主体责任,坚决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切实保障建筑业企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总体战、阻击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工作机制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作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成立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专人专职做好企业内容部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企业负责人应将疫情常态化防控纳入企业日常管理体系,定期召开疫情防控专题会议,学习疫情防控政策和防控知识,分析研判企业疫情形势,解决突出问题。

(二)常态化疫情防控

1.紧盯人员管理。全区各建筑业企业要严格落实外防输入的各项制度,建立全员参与的防控责任体系,把防控责任压实到各个环节、每一位职工。密切关注员工身体健康状况,及时掌握外出流动情况,特别是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居家隔离等措施。对所有进入企业人员进行体温检查,电子健康码查看,健康登记,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尽量减少安排员工外出、出差以及非必要的会议和聚会活动。

2.加强办公场所管理。各建筑业企业应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强化内部环境卫生整治,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治,对办公室、会议室、食堂、职工宿舍等重点场所进行环境卫生清理和药物消杀。严格落实密闭性场所疫情防控规定,降低办公、生产、住宿等场所人员密度;多人办公、接待外来人员时均需戴口罩,人与人之间尽量保持适当距离。

3.强化宣传教育。各建筑业企业应通过制作疫情防控宣传展板、电子屏滚动播放疫情防控知识,扩大宣传影响力。同时结合每个阶段的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做好防护知识宣传普及,教育引导企业职工牢固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健康素养,持续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自觉履行防控义务。

4.加强对企业所辖建筑项目巡查检查,发现疫情防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无漏洞。

常态化推进“无疫企业”创建,完善企业疫情防控体系,围绕省内外入郑人员、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返郑人员等重点人员管理,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工作。

(三)疫情防控应急处置

1.明确处置流程。加强防疫物资储备,完善应急处置流程,如遇特殊情况第一时间妥善处置,并及时按照要求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和辖区办事处。

2.加强防控措施。各建筑业企业要密切关注疫情形势变化,根据实验区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时全面开展涉企风险人群排查管理,积极组织职工进行全员核酸检测。原则上严禁开展线下节庆和大型会议,避免或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尽量安排各类形式的灵活办公,通过弹性工时、居家办公、远程办公、分批轮流到岗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

3.科学处置疫情。对于发现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企业,应立即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相应的封闭管控,确保管控范围内的所有人员只进不出。做好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以及次级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控制和转运准备工作。配合专业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环境采样检测等工作。

4.做好关爱服务。做好隔离观察企业职工的管理服务,积极回应隔离观察职工合理诉求,做好生活保障、情感抚慰和心理疏导工作。落实生活物资供应、慢性病药品配送等涉及企业职工基本生活服务的应急措施。

三、工作措施

全区各建筑业企业要充分认识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时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提高思想意识,消除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切实落实好建筑行业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八个一”工作措施,具体为:

(一)成立一个专班。各建筑业企业应及时成立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明确专人专职负责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推进。

(二)制定一个专案。各建筑业企业应制定常态化疫情防控专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工作措施等,确保有效可行。

(三)建立一本台账。各建筑业企业要建立职工健康台账,查清人员底数,实行“一人一档”登记管理,做好每日体温、健康状况等信息等级,严格落实省外返郑人员信息和核酸检测证明的查验措施。做好务工人员返岗、家属探亲、职工出差、上下班登记。

(四)储备一批物资。各建筑业企业应足额储备体温枪、口罩、手套、消毒液、消毒器具等防疫物资。

(五)设置一个场所。各建筑业企业要设置符合要求的临时留观场所,并做好疑似病人和发热人员的送医前隔离管理。

(六)开设一个专栏。各建筑业企业要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疫情防控专栏,公示企业防疫联系人、防疫措施等,并在专栏开展防控知识宣传,增加疫情防控的透明度,引导企业员工认清当前防控形势,提高防范意识,倡导在疫情防控期间养成不聚会、不聚餐、少出门、勤洗手、戴口罩以及自我体温监测、有发热等不适及时就医等卫生健康行为。

(七)每日一次自查。各建筑业企业要每日开展对各自职工健康管理、防疫消杀清洁等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查出问题及时整改,发现有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人员,及时按疫情防控要求送医院就诊。

(八)每月一次排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对区内建筑业企业办公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抽查,建立问题台账,实行整改销号管理。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建筑业企业要广泛运用网站、公众号、抖音、电子屏等各种载体,积极开展防控知识宣传,宣传防疫工作部署,提高职工防范意识。

(二)强化及时报告意识。各建筑业企业应安排有专人负责处理涉及疫情的有关工作,落实日报告制度,如有发生企业职工确诊等重要疫情,各建筑业企业必须在每日下午3点前将疫情信息通报至实验区建筑业企业微信群,并电话报告至区建设局建筑业市场监管处(0371-86199628),做到不拖延、不耽误。

(三)加强督导检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采取现场巡查。视频监控和电话督导相结合的方式,对建筑工地落实“八个一”标准要求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将疫情防控与资质动态核查、业绩核查、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督促抓好问题跟踪整改,做到闭环管理。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存在人员管控不到位,疫情防控不得力的建筑业企业,视情节予以约谈警告、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记录信用档案等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实验区疫情防控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