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豫01执恢317号之八和《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豫01执恢317号之八,将河南裕鸿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航空港区郑港六路北侧10号17号楼-1层1(产权证书号:1601073239)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过户登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