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豫0184执恢715号之二和《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豫0184执恢715号,将河南正弘实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91410101000508890042)名下位于航空港区大航路90号9号楼2单元24层2401号(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9)郑港区不动产权第0006567号),合同坐落:航空港区郑港三路南侧、郑港四街东侧9号楼2单元24层2401号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过户登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