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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郑州市中医院名下两宗地不动产权证书的公告

来源: 日期:2023-02-17 17:02

根据新郑市人民政府(港)文件(新政港处〔2022〕3号)《关于收回郑州市中医院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不动产权证书的决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将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依职权注销。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办理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371-60890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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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