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豫0104执恢168号和《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豫0104执恢168号,将张飞名下位于航空港区大航路90号1号楼2单元9层903号(豫(2018)郑港区不动产权第0005713号)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过户登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