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应急管理局专家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事故防范、调查评估、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等领域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根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应急管理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在原有专家库基础上,更新、增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应急管理专家库成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内从事应急管理相关工作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政府机关及大型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具体行业领域和专业范围见附件。
二、资格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熟悉应急管理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热爱应急管理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不少于5年,实践经验丰富,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专业能力;
(四)参加过应急管理重大决策、重大突发事件处置、重大科技项目研发;有代表性专业技术论文、获奖科技成果;能够深入现场开展工作,有较强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处置与事故调查分析等能力;
(五)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特别优秀的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工作流程
(一)专家申报
办公室根据本办法,下发通知,面向各行业征集符合条件的专家人选,专家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的原则,各单位推荐拟聘专家人选需提交以下资料:
1.《应急管理专家推荐表》(附件1)原件两份(加盖公章)及电子版;
2.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及电子版;
3.获奖证书、发表论文及专著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及电子版;
4.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及电子版;
拟聘专家资料报送至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处。
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管委会1号楼9楼910办公室。
(二)审核公示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应急管理局专家委员会对申报人员条件进行审查把关,对符合条件拟同意入库的专家在郑州航空港实验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为入库专家颁发聘书。
四、申报时间
专家申报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6月20日截止。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轩
联系电话:0371-86191599
邮箱:gqajjzfdd@163.com
附件1:应急管理专家推荐表
附件2:专家行业领域和专业范围分类表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