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王志明因保管不善,将豫(2017)郑港区不动产证明第0010423号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志明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