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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601139340号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日期:2023-07-11 16:55

  根据《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豫0102执恢103号和《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豫0102执恢103号,将河南正弘实业有限公司(914101000508890042)名下位于航空港区盛锦路北侧16号5号楼3单元15层1501(产权证号:1601139340)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过户登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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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