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示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务服务中心第三方服务单位征集公告

来源:党政办公室 日期:2023-07-12 11:00

  为进一步优化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务服务中心营商环境,打造全面、规范、高效的服务平台,现面向社会征集第三方服务单位。

  一、征集服务内容

  1.金融(银行)类相关服务;

  2.税务类相关服务;

  3.法律类相关服务;

  4.会计类相关服务;

  二、主要服务对象:生物医药类企业。

  三、参与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金融(银行)类相关服务单位须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国家批准、具有行业资质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持有中国银行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合法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颁发的营业执照。

  2.税务类服务单位须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

  3.法律类服务单位须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通过司法主管部门年检,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

  4.会计类服务单位须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

  5.本项目征集日期截止前被“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参与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征集活动。(查询时间在本征集活动发布之后)

  四、征集时间

  2023年7月12日-2023年7月14日12时00分前(北京时间)

  五、征集方式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将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需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资质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资料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hkgzwzxzhk@163.com。

  六、其他声明

  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凡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征集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371-60890011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