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豫工信函〔2023〕232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3〕212号)精神,现就开展我区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遴选一批智能制造优秀场景,以揭榜挂帅方式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智慧供应链,在各行业、各领域选树一批排头兵企业,推进智能制造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已经承担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安全可控,解决方案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应当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四)申报主体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五)申报材料详细描述建设场景,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能从实施方法、实施要素等方面提供借鉴、引导创新,具有较强的可读性,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每个场景描述控制在3000字以内,可配图说明。
(六)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报送要求
(一)申报主体于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同时提交纸质版申报书(一式三份),纸质版申报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申报材料参考《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附件),逾期上报项目不予推荐。申报主体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线下报送: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汇金国际1号楼裙楼207房间。
邮箱:hkgqgxyk@163.com
联系人:孟夏,86190868
附件: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