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豫0105执恢349号和《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豫0105执恢349号,将张会敏名下位于航空港区大航路90号8号楼2单元21层2103号(产权证号:豫(2019)郑港区不动产权第0028631号)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过户登记至柴慧鹏名下。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