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拟协议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出让土地基本情况
二、受让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提出用地申请。
三、用地申请登记
申请人自2023年10月30日起至2023年11月28日(30日内)持意向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有关文件到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917房间提出书面用地申请。
报名截至日期为2023年11月28日17时30分,如上述地块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协议方式出让改为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四、出让人及联系方式
出让人: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址:洞庭湖路以北、雍州路以东
联系人:帖先生
联系电话:(0371)58551631
邮编:451162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