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豫0223执恢219号之二和《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豫0223执恢219号,将郭彦增名下位于航空港区新港大道北段西侧(房产证号:新房权证第1101005385号)的房屋所有权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证号:新土国用(2010)第136号)过户登记至臧瑞桃名下。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