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因保管不善,将豫(2023)郑港区不动产证明第000953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