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委(部)、局、办,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我区经过多年发展,建筑业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发展成效显著。为进一步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港区建造”品牌,根据国家、省“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结合我区建筑业发展现状,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目标
到2026年,全区建筑业总产值力争突破500亿元,建筑施工特级资质企业2-3家,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30-35家,以建筑工程为基础,重点培育一批市政公用、公路工程、水利水电、港口航道等高等级资质企业。“港区建造”品牌日益响亮,建筑工程参建主体质量意识显著增强,建筑工程常见质量问题明显减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
1.加大“招大引强”工作力度。区外施工特级资质、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迁入我区的或将特级、总承包一级资质分离到我区设立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奖励。区外综合甲级、行业甲级资质的设计企业总部迁入我区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奖励。
2.加强建筑业总部基地建设。规划建筑业总部基地用地,拟在北港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未来城)区域、高铁站区域、双鹤湖周边区域进行选址,对综合实力强的特级、一级资质建筑业企业,享受新型产业用地政策,集中规划、建设一批建筑业总部大楼。由建设局会同投资促进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出台相应的配套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发改统计局(重点项目办)、投资促进局、财政局(金融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二)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3.支持企业资质升级。我区建筑业企业施工资质晋升至特级的,给予升级奖励500万元;对资质晋升至施工总承包一级的,奖励300万元;对施工企业当年兼并行业甲级资质设计企业的,奖励100万元,兼并专业甲级资质设计企业的,奖励50万元;设计企业晋升综合甲级给予升级奖励500万元;设计企业晋升行业甲级给予升级奖励300万元。
4.鼓励企业增产创收。建筑业企业产值首次突破100亿元且年纳税3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贡献奖2000万元;年产值50亿元以上且年纳税1.5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贡献奖1000万元;年产值20亿元以上且年纳税6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贡献奖200万元;年产值10亿元以上且年纳税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贡献奖100万元。
5.支持企业创优夺杯。我区建筑企业主创“詹天佑奖”“鲁班奖”“市政金杯奖”“国家优质工程”“国家建筑奖”等国家行业最高奖的给予一次性创优奖励100万元,主创河南省“中州杯”的给予一次性创优奖励20万元,不重复奖励。对获得国家、省本行业奖项的,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指标。
6.支持企业加快发展。加强培育重点企业,简化行政审批事项,优化政府服务模式,实施差异化监管。在资质审批权限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依申请赋予施工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具体标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7.拓展评优评先和表彰类型。支持设立区级建筑工程“航港杯(暂定名称)”、建筑业龙头企业、建筑业总部企业等相关奖项,支持建设、发改、税务、科技、工信等部门针对建筑业企业设立部门级奖项。加大评优评先的力度和频次,顶格推进、顶格支持,通过多种渠道为企业争创高等级的信用评价。
牵头单位: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金融办)、发改统计局(重点项目办)、组织人社局、科技工信局、第一税务分局
(三)支持参与重大项目建设
8.夯实招标人主体责任,突出招标人的择优定标权。在区内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中推广应用“评定分离”定标办法,全面落实招标自主权,合理设置招标条件和评标办法,支持区内建筑企业积极参与项目投标,构建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9.支持信用良好的区内企业与央企、区外地方国企强强联合,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工程量原则上不低于联合体标段的40%,包含片区开发、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集中连片开发建设项目,也包括市政公用、交通、水利、医疗、教育、工业及能源等工程项目,尤其是城市轨道交通、快速路、保障房、综合场馆、学校、文化旅游等重大建设项目和民生工程。以联合体方式参与市场竞争,其工程业绩在联合体各方资质升级和投标时均予认可。
10.加大区内企业承接项目的支持力度。区内建筑企业承接区内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办理项目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联合验收等手续时可开辟绿色通道,确保项目建设快速稳步推进;在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时可享受差异化管理,担保金额可由合同总额的10%降低至5%。区内建筑业企业在本地承接工程项目,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符合条件的应予以减免。
11.支持企业拓展区外市场。抓住“发展国内大循环”契机,全力拓展国内重点市场,围绕重点区域、重点专业领域和重点工程项目实施“走出去”战略。
12.鼓励区属国有企业成立全资或控股的施工、采购或者服务企业,通过资质并购、赋予和升级提升业务承接能力,培育组建高资质、特大型建筑企业集团,打造区级建筑产业发展平台。
牵头单位:发改统计局(重点项目办)、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金融办)、组织人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局)、教卫体局、社会事业局,各区属国有企业,各乡镇(办事处)
(四)完善建筑产业链条
13.打造建筑产业集群。鼓励建筑材料、建筑机械、建筑装备、技术研发、建筑施工等行业优化整合,逐步打造贯穿建造全过程的新型建筑产业链,规划、建设一批示范性建筑产业园,在资金奖补、土地供给等要素上予以支持。支持和鼓励建筑企业加大港区建筑材料、建筑劳务及装饰装潢材料的采购业务,进一步畅通港区建筑业和供应链内循环。
牵头单位: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科技工信局
配合单位:第一税务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组长由管委会主任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城建副主任担任,成员包括党政办、建设、组织人社、发改、财政、资源规划、城管、税务、社会事业、教卫、科技工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建设、发改、财政、资源规划、税务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日常工作由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具体承担和实施。
(二)做好服务保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强化服务意识,完善相关工作措施,加强工作协调,强化各类要素保障,加大政策宣传推广力度,进一步优化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环境,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
四、附则
(一)本政策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以及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二)符合航空港区多项优惠政策的,除明确指出的增加奖励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相关政策。当年度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该企业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90%。
(三)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港〔2019〕87号)同时废止。
2024年1月22日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图读懂丨最高奖励2000万元 航空港区发文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