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起草背景
航空港区获批国家双创基地和郑洛新自主创新示范区辐射区后,于2019年8月16日印发出台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关于支持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郑港〔2019〕115号),该政策在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培育壮大创新主体、推动企业升规入统、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随着航空港区全面开启了“黄金十年”“二次创业”新征程,加之上级科技创新政策调整,原政策已不能完全适应我区创新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需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创新驱动、科教兴区、人才强区战略,集聚创新资源,补齐创新短板,激发创新动力,提升创新实力,制定本政策。
二、政策起草过程
该政策起草过程中,参考了河南省、郑州市、郑州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等地支持科技创新发展政策,同时,结合航空港区新定位、新目标、新要求,重点借鉴了北京、上海、深圳、苏州、杭州、成都等地先进理念和政策体系,围绕“五大战略”、“五大中心”定位,聚焦“4+3+3”产业体系培育,广泛征集社会及各相关单位意见,收到意见、建议8条,采纳7条。
三、政策主要内容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共十条,主要从支持高能级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创新主体、创新平台、孵化载体建设,支持加大研发投入、科技成果转化、科普宣传、优化创新生态等十个方面予以资助奖励。
四、其他细则
明确了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财税户管、统计均在航空港区,且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环保事故和较大群体性事件的独立法人主体。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对列入不良信用行为记录的责任主体,取消其三年内政策资金申请资格。
明确了本政策与航空港区其他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另有规定的除外。同一事项不重复奖励,按就高标准执行;已获得低等次奖励的,晋升至高层次时,只奖补差额部分。原则上企业享受的科技创新补助资金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纳税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