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郑州粉滩商贸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豫(2017)郑港区不动产权第000211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州粉滩商贸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