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段妙娟因保管不善,将豫(2024)郑港区不动产权第0009158、000919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段妙娟
2024年06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