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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河南劲人堂实业有限公司名下宗地不动产权证书的公告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日期:2024-06-20 09:43

  根据新郑市人民政府(港)(新政港处〔2024〕2号)《关于收回河南劲人堂实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决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将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依职权注销。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办理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371-60890260

关于注销河南劲人堂实业有限公司名下宗地不动产权证书的公告

  特此公告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