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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豫(2021)郑港区不动产权第0001710号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日期:2024-06-21 10:42

  根据《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豫1002执5816号之三和《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豫1002执5816号,将关福来名下位于航空港区相州街16号3号楼7层713号(豫(2021)郑港区不动产权第0001710号)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过户登记至孙春香名下。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关于豫(2021)郑港区不动产权第0001710号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