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豫1002执5816号之三和《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豫1002执5816号,将关福来名下位于航空港区相州街16号3号楼7层713号(豫(2021)郑港区不动产权第0001710号)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过户登记至孙春香名下。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21日
根据《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豫1002执5816号之三和《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豫1002执5816号,将关福来名下位于航空港区相州街16号3号楼7层713号(豫(2021)郑港区不动产权第0001710号)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过户登记至孙春香名下。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