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豫01执2747号之四和《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豫01执2747号之四,将河南坤和鑫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航空港区郑港四街6号1号楼-1层(1401157270号)等123套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河南金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航空港区郑港四街6号富鑫小区商业7号楼-1层-101号(1601165227号)等30套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过户登记至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博东路支行名下。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