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不动产登记公告

关于豫(2022)郑港区不动产证明第0003304号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日期:2024-07-11 16:16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直属支行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和房屋抵押权终止证明,将董香名下位于航空港区相州街70号10号楼2单元1层10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豫(2022)郑港区不动产证明第0003304号)的房屋抵押权注销。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关于豫(2022)郑港区不动产证明第0003304号的作废公告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