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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豫(2020)郑港区不动产权第0000050号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日期:2024-07-11 16:42

  根据新郑市人民政府(港)文件(新政港处〔2024〕2号)《关于收回河南劲人堂实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决定》,对河南劲人堂实业有限公司名下宗地(宗地坐落:规划工业二路以南、规划生物科技二街以东;产权证号:豫(2020)郑港区不动产权第0000050号)不动产权利予以依职权注销。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