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郑市人民政府(港)文件(新政港处〔2024〕2号)《关于收回河南劲人堂实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决定》,对河南劲人堂实业有限公司名下宗地(宗地坐落:规划工业二路以南、规划生物科技二街以东;产权证号:豫(2020)郑港区不动产权第0000050号)不动产权利予以依职权注销。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11日
根据新郑市人民政府(港)文件(新政港处〔2024〕2号)《关于收回河南劲人堂实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决定》,对河南劲人堂实业有限公司名下宗地(宗地坐落:规划工业二路以南、规划生物科技二街以东;产权证号:豫(2020)郑港区不动产权第0000050号)不动产权利予以依职权注销。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