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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豫(2017)郑港区不动产权第0001515号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日期:2024-07-22 09:19

  根据《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豫0192执恢1015号之一和《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豫0192执1015号之一,将友德(河南)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志洋路南侧、规划工业四街东侧(豫(2017)郑港区不动产权第0001515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过户登记至郑州兴庚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91410100MA9FUPRK4E)名下。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关于豫(2017)郑港区不动产权第0001515号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