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申请人张水琴申请继承不动产登记。经审核,拟对该不动产办理继承登记,现对拟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办理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张同生
拟登记继承人:张水琴
不动产合同号:G18004433474
不动产坐落位置:航空港区桥航路45号3号楼1单元7层703号
不动产房屋面积:125.01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郑州航空港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新港大道与赠之路交叉口航空港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联系方式:0371-60890260
公示单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