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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豫(2019)郑港区不动产权第0016833号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日期:2024-08-02 14:14

  根据《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豫0191执恢845号和《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豫0191执恢845号,将李军霞名下位于航空港区蓝翔路2号26号楼2单元5层502号(不动产权证:豫(2019)郑港区不动产权第0016833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至陈敏名下。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关于豫(2019)郑港区不动产权第0016833号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