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豫0184执恢485号之一和《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豫0184执485号,将刘文刚名下位于航空港区郑港六路北侧10号15号楼1单元5-6层10号(合同号:G16002853795)的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至梁柱名下。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