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易姜媛因保管不善,将豫(2023)郑港区不动产权第005051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易姜媛
2024年0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