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花园支行因保管不善,将豫(2022)郑港区不动产证明第0010651号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花园支行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