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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豫(2020)郑港区不动产证明第0015903号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来源:航空港区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 日期:2024-09-26 16:17

  根据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4)豫0194执8281号之三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豫0194执8281号之三,将刘力强名下位于航空港区祥顺路北侧18号4号楼2单元3层30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豫(2020)郑港区不动产证明第0015903号)的房屋抵押权注销。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关于豫(2020)郑港区不动产证明第0015903号的作废公告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