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豫0192执恢171号之一和《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豫0192执恢171号,将郑州航空港鹤首置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91410100MA3XJECJ62)名下位于航空港区鹤首西路6号A座16层1614(不动产权证号:豫(2021)郑港区不动产权第0065426号)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过户登记至李永华名下。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