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豫01执恢140号和《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豫01执恢140号,将河南裕鸿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港区四港联动大道东侧、郑港六路北侧(新土国用(2011)第191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过户登记至河南弘煦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名下。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
2024年9月29日
根据《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豫01执恢140号和《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豫01执恢140号,将河南裕鸿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港区四港联动大道东侧、郑港六路北侧(新土国用(2011)第191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过户登记至河南弘煦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名下。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