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豫0192执1262号之二和《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豫0192执1262号,将张合明(产权人:郑州中建嘉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航空港区长安路96号5号楼2单元1层102号(豫(2023)郑港区不动产权第0002401号)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过户登记至杨昆名下。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