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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豫(2020)郑港区不动产权第0011133号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来源:航空港区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 日期:2024-10-12 16:20

  根据《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豫0102执恢55号之二和《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豫0102执恢55号,将王刚名下位于航空港区桥航路74号1号楼1单元17层1707号(不动产权证号:豫(2020)郑港区不动产权第0011133号)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过户登记至左权名下。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关于豫(2020)郑港区不动产权第0011133号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