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赣0302执恢68号之三和《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赣0302执恢68号之三,将产权人:河南振兴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号:1501150237)名下位于航空港区金港大道68号30号楼3单元6层602号(已网签至皮大成名下,合同编号为:G13001516900 )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过户登记至皮艳霞名下。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