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聂旭因保管不善,将豫(2023)郑港区不动产权第000184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聂旭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