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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来源: 日期:2024-11-21 10:52

  (一)综合科(机关党建科、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负责日常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会务、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文印、信息政务、对外宣传、目标管理、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政策法规研究;负责全局综合性政策调研、文件起草;负责资产财务、外联接待、后勤保障等机关服务工作;负责机关思想教育、纪检、党建、群团、编制、人事、劳资、安全、信访、应急等工作;行使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和营商环境优化有关职能;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预算科

  负责研究拟订全区财政分配政策、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编制财政发展规划;贯彻执行预算方面的法律法规,编制本级年度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承担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工作;拟订公用经费标准;指导、审核和批复部门预算和基层财政预算;负责税收、非税收入的总协调;负责全区预算公开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组织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行政事业科(社会保障科)

  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统发人员工资发放,按规定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承担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相关工作,

  研究提出有关改革方案;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审核编制资产购置预算和审批购置事项;指导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清产核资工作;审核监管部门事业发展资金使用情况,监督“三公经费”运行情况;负责民兵事业费和预备役、武装部队补助经费管理;承担相应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发展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编制、执行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社会保险基金和对口预算单位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基金和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办法;负责审核汇总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涉农政策性补贴发放和监管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企业服务科

  负责全区商贸、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及其他经济发展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产业招商、扶持及企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研究制定;负责各类上级、本级政策类专项资金的审核兑付;负责争取上级各类企业专项奖补资金;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国库科

  负责组织全区财政收支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负责国库资金运行调度管理;负责国库集中支付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负责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及总会计核算;负责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财政决算、部门决算、基层财政决算和决算公开等工作;负责管理国库业务,协调相关金融部门;负 责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审批和监督;负责建立完善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并组织实施;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财政监督科(政府采购办公室)

  负责财政资金使用监督和效能评价工作;负责拟订全区财政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及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建立全区财政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等工作;负责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审核支付采购资金;管理和监督全区政府采购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金融科

  负责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培育和发展;制定推进企业改制、挂牌、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股权投资基金的指导和服务;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 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配合银行业、保险业监管部门对驻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及有关中介机构进行规范管理;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在辖区增设分支机构和调整网点布局;负责建立金融风险应急机制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推动开展信用体系、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推动完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信用担保等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对融资担保机构进行监管和规范;负责担保机构的设立审核;推动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建设;承担全区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税政条法科(综合治税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区税收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提出健全基层财政职能意见,建立完善现代化财政制度;负责税源调查,组织税源经济专项活动,完善税源管理工作及拟订税源经济建设相关政策措施;负责税法宣传和协税护税工作;负责税收、非税收入协调,强化综合治税;承办退税退库业务;拟订乡镇(办事处)财政管理体制,负责乡镇(办事处)资金保障及体制结算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

  负责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政府性债务统计、分析,债务风险防范与化解,政府债券申报与资金管理等工作;负责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日常管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