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豫0105执4662号之一和《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豫0105执4662号,将杨希超、宋玉玲名下位于航空港区云航路10号6号楼7层703号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过户登记至宋玉平名下。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2日
根据《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豫0105执4662号之一和《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豫0105执4662号,将杨希超、宋玉玲名下位于航空港区云航路10号6号楼7层703号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过户登记至宋玉平名下。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