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豫0194执3888号之五和《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豫0194执3888号之三,将程翠娥名下位于航空港区金港大道68号17号楼2单元1层101号(不动产权证号:豫(2018)郑港区不动产权第0005893号)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过户登记至裴振振名下。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