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豫0105执7479号之一和《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豫0105执7479号,将杨飞名下位于航空港区大航路90号5号楼1单元17层1708号(产权证号:豫(2022)郑港区不动产权第0006138号)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过户登记至张立帅名下。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4日